关于全面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

admin1 2026-03-06 5:21

各有关单位、全体市民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风险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,切实维护我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,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(或我国)实际情况,现就全面清理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挖矿活动的严重危害性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是指通过专用“矿机”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,本质上是高耗能、高排放产业,且与我国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的战略目标严重不符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出一系列问题:

  1. 能源浪费与环境污染:挖矿过程消耗大量电力资源,推高社会整体能耗,不利于绿色低碳发展。
  2. 金融风险隐患: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相关投资炒作行为极易引发金融风险,损害投资者利益。
  3. 扰乱正常经济秩序:挖矿活动占用大量公共资源,挤占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电力、土地等要素,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
  4. 社会安全隐患:部分“挖矿”项目利用非法手段窃取电力,或以“数据中心”“云服务”为名违规建设,存在消防、安全生产等风险。

明确目标,全面禁止各类挖矿行为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在全市(或全国)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相关算力。

聚焦重点,坚决清理取缔现有挖矿项目
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,对发现的各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予以清理取缔。

  1. 严格清理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以“数据中心”“超算中心”“智能算力中心”“区块链”等名义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项目;个人或企业利用住宅、厂房、商铺等场所私自搭建的“矿场”。
  2. 强化责任落实: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用电负荷的监测,对异常用电、高耗能用户进行重点核查,严禁向“挖矿”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,互联网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禁为“挖矿”活动提供网络、服务器等资源支持。
  3. 依法依规处置: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“挖矿”项目,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断电、停止网络接入、吊销执照等强制措施,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加强监管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

  1. 强化源头治理:加强对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等新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管,严防其成为“挖矿”活动的“温床”。
  2. 加强协同联动:建立由发展改革、工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金融监管、能源、网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,实现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。
  3. 畅通举报渠道:鼓励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,经查证属实的,可给予适当奖励,举报电话:[请在此处填写具体举报电话],举报邮箱:[请在此处填写具体举报邮箱]。

加强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
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、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,广泛宣传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危害性和国家政策导向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,自觉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。

请各地区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迅速行动,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坚决打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清理整治攻坚战。

特此通知。

[发文单位,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] [年]年[月]月[日]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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