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泰达币(USDT)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,主犯张某因诈骗罪、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,违法所得泰达币及折合人民币的赃款予以全额追缴,该判决书不仅明确了虚拟货币在犯罪活动中的法律属性,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经审理查明,2021年至2022年间,张某伙同他人成立“投资工作室”,通过社交平台以“高收益虚拟货币投资”为诱饵,诱骗受害人向其控制的泰达币账户转账,为掩盖资金流向,张某利用泰达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交易特性,通过“跑分平台”将赃款拆分后,经多个“币圈”洗钱账户转移,最终兑换成人民币挥霍,案发时,涉案泰达币价值折合人民币超千万元,受害人遍布全国20余个省份。
判决书指出,泰达币虽为“稳定币”,但其交易行为仍受我国法律规制,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规避金融监管、实施诈骗的行为,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其通过泰达币转移赃款的行为,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构成洗钱罪,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、退赔态度及社会危害性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此案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: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,任何利用其特性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严惩,警示公众需提高对“虚拟货币投资”陷阱的辨识能力,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金融活动,避免因贪图高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“猎物”,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虚拟货币犯罪打击力度,维护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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