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b3.0时代,法院会承认其法律效力吗

admin2 2026-02-22 1:42

随着区块链、智能合约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(DAO)等技术的快速发展,Web3.0正逐步从概念走向现实,试图构建一个更加开放、透明、用户自主掌控互联网的新生态,当Web3.0的产物——无论是NFT数字资产、智能合约自动执行,还是DAO的集体决策——涉及法律纠纷时,一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:法院会承认Web3.0相关的法律效力吗? 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技术发展的边界,更直接影响着数字时代权利与义务的界定。

Web3.0的核心特征与法律挑战

Web3.0的核心在于“去中心化”,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的分布式存储、交易的点对点执行,以及用户对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控制,这种模式下,许多传统法律关系中的“中间人”(如银行、平台方)被削弱或取代,取而代之的是代码(智能合约)和共识机制,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无需人工干预,一旦触发条件即自动完成交易;NFT则通过区块链确权,实现数字作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。

但这些特性也带来了法律层面的挑战:

  1. 代码与法律的冲突:智能合约的“代码即法律”理念与现有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存在张力,若代码执行结果违背公平原则或强制性法律规定(如高利贷、赌博交易),法院是否会承认其效力?
  2. 主体认定难题:DAO的决策由集体投票形成,但其法律主体地位尚不明确——它是否具备法人资格?决策失误导致的责任应由谁承担?
  3. 管辖权与证据问题:区块链的匿名性、跨国性使得纠纷管辖权难以确定;链上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何作为法律证据,也需要技术验证与法律认可的衔接。

法院的实践:从“谨慎观望”到“逐步接纳”

面对Web3.0带来的新问题,全球法院并非完全排斥,而是根据具体纠纷的性质,采取“技术中立、实质审查”的原则,逐步探索接纳路径。

对区块链证据的认可:技术中立的体现

区块链数据的“不可篡改”特性,使其在证据层面具有天然优势,近年来,中国法院已多次将区块链存证作为有效证据,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“首例区块链存证案”中,法院认可了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,认为其“具备防篡改、可追溯的特性,符合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要求”,此后,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,这表明,只要区块链证据的生成、存储过程符合技术规范,法院对其真实性的认可度正在提升。

对智能合约效力的有限承认:以“代码”为据,但需符合法律

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是否意味着“结果正义”?法院在实践中并非“唯代码论”,而是结合法律规定审查其内容,在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纠纷中,若智能合约约定的交易内容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(如非法集资、洗钱),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条款无效,并依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处理后续责任,反之,若智能合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法院可能认可其效力,在部分跨境贸易纠纷中,法院已认可基于智能合约的自动履约行为,认为其“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且符合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”。

对NFT等数字资产的财产权保护:从“虚拟”到“现实”

NFT作为数字资产的代表,其法律属性一直存在争议,但法院已通过具体案例明确:NFT具有财产价值,应受法律保护,2023年,上海法院审理的“国内NFT侵权第一案”中,被告未经授权将他人数字作品铸造成NFT并销售,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,要求其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,法院认为,“NFT作为数字凭证,虽然载体为虚拟,但其承载的数字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财产属性,受著作权法保护”,这一判例标志着NFT等数字资产已正式进入法律保护范畴,法院通过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方式,承认了其财产权属性。

对DAO的探索:主体认定的突破与局限

DAO的法律主体地位仍是争议焦点,但已有法院开始尝试突破,2022年,美国怀俄明州法院首次承认了一个DAO的有限责任公司(LLC)地位,允许其以法人身份参与诉讼,这一判例为DAO的责任承担提供了参考:若DAO被认定为法律实体,其可通过法人名义享有权利、承担义务;若未被认定,则可能由参与决策的成员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,中国法律尚未明确DAO的主体地位,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涉及DAO内部纠纷的案件,法院倾向于依据《民法典》的“合伙”或“共同侵权”规则处理,体现了“先解决纠纷,再完善规则”的务实态度。

Web3.0法律效力的未来:从“承认”到“规范”

总体来看,法院对Web3.0的法律效力并非“一刀切”的否定,而是基于“技术中立、实质审查”原则,逐步从“被动承认”转向“主动规范”,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法律制度的完善,Web3.0与法律的融合将呈现以下趋势:

  1. 法律规则的“技术适配”: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将针对Web3.0的特性,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规则,明确智能合约的生效要件、DAO的主体认定标准、数字资产的登记与交易规则等,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依据。
  2. 司法技术的“区块链化”: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,如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判决、链上证据的实时验证等,提升司法效率与透明度。
  3. 国际合作与规则协同:Web3.0的跨国性要求法律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协同,各国可能在数字资产管辖权、智能合约跨境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,构建统一的Web3.0法律框架。

Web3.0的崛起是不可逆转的技术浪潮,而法院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,其态度直接影响着技术的发展方向,当前,法院正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,逐步将Web3.0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——承认其技术价值,坚守法律底线,既不因“新”而排斥,也不因“技术”而放任,这种“审慎包容、积极引导”的态度,或许正是Web3.0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所在,随着法律与技术的深度对话,Web3.0的法律效力将不再是一个“是否承认”的问题,而是“如何更好地规范与保障”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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